一、政策適用對象
小額繳費工會組織是指2023年第4季度和2024年1-3季度足額繳納工會經費合計低于2.5萬元(不含)的工會組織。
二、申報時間和方式
2024年10月31日前,向工會經費關系所屬的上級工會提出享受本年度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的申請,逾期申報原則上不再辦理。
三、申報材料
(一)《廣元市2024年度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返還登記表》(1份);
(二)2023年第4季度和2024年1-3季度繳納工會經費的完稅證明(每季度1份);
(三)工會組織依法取得的《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者上一級工會批準其成立工會(或者批準其工會領導班子選舉結果)的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
(四)本單位全部職工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工資明細表(每月1份);
(五)本單位全部職工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社保繳費明細表復印件(每月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工會組織公章(工會組織尚未刻制公章的,可由單位黨組織或者行政代章)。
四、審核及經費返還
小額繳費工會組織要確保所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其工會經費關系所屬的上級工會對資料進行審核認定,原則上在2024年11月底前辦理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對未足額繳納工會經費的工會組織不予辦理返還事宜。
五、注意事項
(一)本政策支持對象要符合“小額繳費”“工會組織”“按時足額繳納工會經費”三個條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由財政保障基本支出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中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不適用該政策;
(二)點擊下方“附件下載”,可下載《廣元市2024年度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返還登記表》;
(三)咨詢電話:0839-3265741(市總工會財務部)。